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2025年5月-2027年5月同业现金业务代理寄库及现金清点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15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2025年5月-2027年5月同业现金业务代理寄库及现金清点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2025年5月-2027年5月同业现金业务代理寄库及现金清点项目(第二次)。
2.2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
2.3招标内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提供款箱寄库保管人民币现金调缴业务、人民币现金清分整点业务。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款箱寄库保管服务部分含税投标单价不得超过12万元/箱/年,清分部分含税取费费率不得超过现金缴存和支取金额总数的1.1‰。
2.6服务期限:采购有效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含),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附注及第三方审计单位相关材料)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且同一项目的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人员、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企业关键信息在企业信用查询系统(https://www.qcc.com/)查询结果显示一致,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5(1)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人直接缴纳的不少于5人的近一年(近一年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月(不含当月)前连续12个月)在本单位连续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缴费记录或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记录单或由社保局出具的同类型社保材料),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保号码、缴费起止年月等,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中还须包含社保真伪鉴定的方式,提供真伪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社保查询网站(si.12333.gov.cn)(仅供参考)););
(2)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免税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3.6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7能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册中。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后分包、转包。
3.10投标人营业办公场所为投标人自有的提供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为租赁的则提供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房产证明文件:如办公场所房产为私人所有的则为房产证或其它能证明房产的证明材料;如办公场所房产为国有的则为相关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等提供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3.11投标人具有最少1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如无签订时间,则以合同开始履行时间为准,如无法确认时间的,业绩材料无效)的金融行业寄库及清分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2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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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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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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