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赣榆区新建中医院项目10kv外线供配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5-04-1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区中医院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赣榆区新建中医院项目10kv外线供配电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2、监理服务期:3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2.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万元,报价超过此限价做无效标处理。

2.4、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的要求: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6、拟派项目总监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作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0、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外省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监工程个数(地点)内)、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投标人确认的项目总监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应同投标有效期。

(7)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费1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人,该费用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 4月 15 日至2025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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