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开封市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电子胃肠镜采购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2025-04-15
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开封市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电子胃肠镜采购,已由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9-410252-84-01-02344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中医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电子胃肠镜采购

2.2、项目编号:Z(登录后查看)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预算金额:210万元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供货地点:开封市中医院指定地点

2.7、采购内容:第一标段:电子内镜系统1套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

2.8、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9、质保期:≥3年

2.10、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

2.1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2.1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第一标段:电子内镜系统1套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资格证明的要求:

(一)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及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二)投标设备为进口设备时,除按上述要求的经营企业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按中国的有关法规提供以下市场准入等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①产品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在中国的合法注册证;②进口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③生产企业在中国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承诺书;④设备海关报关资料(含产品序列号或产品序列号相应佐证材料)及商检证明(免检时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⑤产品检验报告书;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四)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承诺书)

3.2、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3、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提供相关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若符合免征条件等其他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5、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版截图,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网页信用查询截图或经查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均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获取文件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信用问题,采购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5月7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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