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白鹤滩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水利工程项目部柴油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4-15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分局、深圳市赛能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委托,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白鹤滩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水利工程项目所需的柴油,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本次采购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分局和深圳市赛能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联合招标,深圳市赛能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与中标人订立采购合同,执行合同履约,完成对项目部的供货、结算等相关事宜。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槽元乡境内,是一座以农业灌溉、防洪为主,兼有城镇供水和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效益的中型水库。
竹寿水库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从下至上依次采用碾压堆石、过渡料和垫层料换填至2412.60m高程,以此作为加高堆石坝防渗体基础。加高后大坝坝顶高程2451.0m,最大坝高98.10m,坝顶长度271.47m,坝顶宽度10.00m,坝顶上游设钢筋混凝土防浪墙,墙顶高程2452.20m。竹寿水库扩建后总库容3511万m³,调节库容2907.2万m³,设计灌溉面积10.52万亩。
2、采购范围
响应供应商须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的柴油出厂价、包装费、装车费、检验费、运杂(输)费、站台费、仓储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设备费及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配送及现场加油服务等一切运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及其附属设施,并正常使用油品的一切费用,提供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供应商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商务、技术等标准要求。
本次采购油品:生产厂家只限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油品来源只限于中石化和中石油生产的柴油。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柴油 |
0#(国Ⅵ) |
吨 |
390 |
|
合计 |
吨 |
390 |
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采购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采购人工程实际需求量与招标文件采购数量有偏差,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供应商保证所供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本次采购,供应商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供应商报价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采购文件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报价总价。在合同执行中,货物综合含税单价为浮动价,即综合含税单价=出厂含税单价+固定费。出厂含税单价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二价区”车用柴油(国Ⅵ)对应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吨价)为基准进行调整,固定费为固定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调整。响应报价时,出厂含税单价采用2025年3月19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二价区”车用柴油(国Ⅵ)最高零售价格(吨价),报价,此价格不得改动。
(4)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采购对应规格的柴油检测报告各1份。
(5)本次采购所投标的物必须满足国标要求,若检测不合格,所供该批次材料全部进行退场处理,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若因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质量缺陷引发机械设备故障等问题,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
(6)供应商装车、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计量方式:移动式加油车自带加油枪且必须使用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计量加油枪,进场后,经采购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加油。每次加完油料后以计量加油枪中计量表的数量作为计量依据,并经设备物资人员、使用单位、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加油确认单中的升数量按照询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 0号柴油密度 0.835g/cm³转化为“吨”重量作为结算依据。采购人将定期与不定期对进场移动式加油车自带油枪检查、核定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油品及数量进行检验。
4、交货时间:2025年5月至2027年12月结束,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四川省会理市槽原乡黄柏村水电四局水利项目枢纽区施工现场各个工作面,供应商自行勘察选择材料进场路线,进场不做任何补偿。
6、设备配置及运输要求
6.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每日及每月需求数量,自行配置移动式加油车,加油车要求响应人配置的车辆为中石油、中石化直接承运或管理的运油车,移动式加油车不少于1辆单车液体净载重量不低于8吨,所有车辆均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一切合法合规资质手续,同时移动式加油车须配置1名驾驶员、1名押运员(均有按法律法规要求的上岗证、安全证及特种设备操作证)。负责本项目施工区域设备加油的全部协调及保障工作,保证每天24小时不定点不定时油量供应服务。
6.2供应商加油车在燃油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3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并取得合法入户挂牌手续的车辆承担采购人采购人燃油运输,严禁超载、超速行车或车辆带病上路。
6.4供应商在燃油运输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交通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及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及第三方连带责任及费用。
7、油品入场验收
7.1供应商供货油车每次到达采购人施工区域时,必须通知采购人人员到场对油品进行初步验收并取样,取样时应标识密封经双方确认后由采购人带走,以备对油品质量进行查验,样品留存时间为 1 个月。通过目测观察,油样应当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水痕迹、无浮悬物,再参考油温和窗外温度,用密度计测量,如在柴油指标允许范围,并且油样无浓烈刺激气味,则可以初步认定油品基本合格。合格后的样品不计入结算数量中,由采购人自行处置。
7.2采购人对7.1条初检不合格的样品将送当地质量监督局进行油品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3燃油取样,并未免除供应商燃油质量保证的责任和义务,如供应商提供的燃油由于质量问题造成项目工地机械设备损坏,经检验是由于燃油质量问题造成的,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及造成全部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赔偿义务。
7.4加油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加油设备计量检测报告,如果供应商对计量设备的计量造假,一经发现,采购人除重新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外,同时对供应商处以 5 万元每次罚款警告并追缴因计量设备原因造成相应的损失,均从结算中予以扣除。
7.5如采购人对燃油质量有异议时,应在供油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以传真或电话等通信方式发出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不合格燃油在 24 小时内进行更换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采购人采购人工期延误等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8.1用于本工程的柴油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满足国标车用柴油标准。执行标准:柴油符合 GB19147-2016/XG1-2018标准, 若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采购人有权提出让供应商赔偿因油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供应商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和采购人要求提供柴油的出厂质量材质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量应满足采购人要求。
8.3柴油品质比率:0号柴油品质比率100。
9.1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为:综合单价Ao =响应基准价Bo + 固定费C
综合单价Ao:标的物报价为柴油配送到四川省会理市槽原乡黄柏村水电四局水利项目枢纽区施工现场各个工作面的综合单价(柴油出厂价、包装费、装卸车费、检验费、 运杂(输)费、站台费、仓储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设备费及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及现场加油服务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响应基准价Bo:以2025年3月19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s://fgw.sc.gov.cn
//)同期公布的“二价区”车用柴油(国Ⅵ)对应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吨价)为柴油出厂单价。
固定费C:即投标时的固定费,为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充分考虑自身利润和风险的基础上,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二价区”车用柴油(国Ⅵ)对应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吨价)的基础上给出的固定值。上浮为“+”,下浮为“-”。
结算时柴油每升密度按照按不同标号对应密度折算为吨计量为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10、付款方式
10.1本询比价采购采取先款后货和先货后款两种方式。先款后货支付模式下的投标报价计入评标。先货后款支付模式下的报价仅作为参考不计入评标,同时采购人单方有权视公司综合需要启用先货后款的合作方案,所以要求供应商响应以上两种支付方式的报价,否则,采购人可视供应商未完全响应招标要求,采购人有权视为废标。
10.2先款后货方式: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履约保函(“五大银行”所开具的见索即付保函)后,根据项目需求情况,支付不大于银行保函额度的预付款,每批次到货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10.3先货后款方式:
双方于每月约定结算周期内(暂定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对验收合格的柴油,及时办理对账结算,当月25日前由中标人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财务挂账后,次月支付挂账金额的70%-90%,剩余20%货款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支付,留10%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质保期6个月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10.4 支付方式:☑银行承兑 ☑建信融通 ☑电建融信 ☑中企云链等三个月以内的金融链票据方式进行支付,贴息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投标限价
先款后货支付模式下的投标报价计入评标,最高限价为:不含税金额为247.4257万元,税金为32.1653万元,含税金额为279.5910万元(税率13%)。
先货后款支付模式下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最高限价为:不含税金额为253.3965万元,税金为32.9415万元,含税金额为286.3380万元(税率13%)。
若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否决其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持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合法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中石油或中石化)出具的针对本询比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3、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4、供应商应具有柴油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22-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22-2024)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经营许可及相关证书:
8.1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8.2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8.3危化品运输车辆司机、押运员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司机且应满足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取得危险品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及以上。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5年04月22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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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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