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来安工投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来安工投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EPC综合评估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 来安县光储充一体化智慧能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来安县境内
建设规模 项目为来安县光储充一体化智慧能源建设项目,光伏电站容量为22.317MW,总投资为10919.59万元,其中光伏部分项目总投资9719.45万元,储能项目部分总投资为279.6万元,充电桩部分项目总投资为920.54万元。预计年平均上网电量约4402.95MWh,利用小时数为1400h。
合同估算价 约10919.59万元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客户开发、项目备案、接入方案审批、设备采购供货、屋面结构加固(如有)、土建及安装施工、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等、地方关系协调、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并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原则上按照招标人要求在范围内开展项目开发(包含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资源梳理、屋面航拍及项目初步评估等工作;单个项目实施的位置需经项目业主确认);
(2)可研报告优化及办理有关的申请、备案、电力接入方案批复、用电增容(如需)、电表安装、发电收益划扣(户用)等相关手续办理(招标人配合);
(3)工程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初步设计、电力接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
(4)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包括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充电桩及项目配套建设等);设备材料接收、运输、保管及倒运等。
(5)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临时用地、试验、检查测试(含拟建光伏的构建筑物安全鉴定)、加固及漏水修复(如需)等);
(6)负责本项目所有光伏子项目通过业主及相关部门验收:并网验收(含并网性能、电力质监、设备电气、保护试验等(按需),并网手续及调试试验须满足国网公司要求)、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性能试验、环保、消防、防雷、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评价等工程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
(7)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采购、项目质保期服务及技术售后服务等;
(8)本项目中涉及分布式屋顶光伏,中标人安装光伏面板前需有专业机构出具的符合安装光伏条件的荷载报告并报招标人认可,如荷载不符合要求,中标人需自理费用、解决荷载问题。
(9)负责所有并网信息、逆变器运行信息有系统可查,能够实时监测电站发电数据及运行情况,通过线上巡检、智能报警等功能辅助运维,并对电站运行数据进行综合统计分析。
(10)移交前的运维管理,竣工验收交付后,光伏板产品质保10年、发电量质保25年、逆变器质保5年,其他电器设备2年质保,免费运维2年(不含建设期),具体以招标人实施需求为准。最终以实际完成装机容量为准。
(11)新建充电桩及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地面处理、绿化、交通标志牌、给排水、电气、广播、照明、消防(含停车位)建设、停车大数据云平台建设、车辆引导显示器、无人闸道、智能地锁、安防监控系统、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开发招标人自有 APP、微信及支付宝平台小程序、充电桩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措施、人员培训、监测、验收取证、质保期内的保修及维保、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
(12)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人须对建设项目的整体负责,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建设质量、安全、造价、进度及其他等。
总承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第(1)至(12)项所列工作内容,承包人负责上述工作且承担因完成上述工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项目类别 电力工程
其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施工资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 ①项目经理须具备 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执业资格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作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参加投标。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⑩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的具体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 3家。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4、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5、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A岗,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若派驻,AB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 B岗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 B岗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
6、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书材料的真实合规性负责。如联合体任一方出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联合体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多标段投标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 年 4 月 15 日 17 时 30 分至 2025 年 5月 15日 8 时 00 分。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4 月15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 年 5月15日 8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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