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建水电一局大方县大山风电场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5-04-14

请各参与单位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4月21日下午14:00前将报价文件。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预计数量(m3)

备注

1

泵送商品混凝土

C15

410

行业标准

2

泵送商品混凝土

C306P

136

行业标准

3

泵送商品混凝土

C40

6818

行业标准

4

商品混凝土

C25喷混凝土

801

行业标准

5

砂浆

M10

195

行业标准

 

合计

 

8360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采购为整体采购,采用2轮报价方式,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投标人按项目发货通知单实际供货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验收按照现场联合验收。投标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报价包含装车费、国内到现场运输费、保险费、泵送费及13%增值税税金等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确定成交投标人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供货期:按招标人通知分批次供货并及时送达指定地点。

3.交货地点:毕节市大方县大山风电场工程项目部施工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投标人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测,以保证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本竞价采购函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否则视为不合格。

(1)投标人保证所供货物产品与清单中标明的产品一致。

(2)投标人提供给招标人的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保证书和材质证明。

上述标准及要求中未包含的,在实际供货中监理人或其他有关部门有其他要求、相关规定的,也应同时遵照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应按最新版本的要求执行。

5.质保期:3个月,待最后一批货物进场验收合格后开始进入到质保期。

    6.供货数量及运输风险

(1)货物的运输由投标人承担,运输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运费中包含货物的装车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

(2)投标人负责办理材料及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保险。货物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由投标人与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投标人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类保险,保险费包含在货物单价内。

(3)投标人应将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到约定地点,因道路交通管制、交通事故等事件造成的延误,投标人应及时调配运输力量或采取其他应急方式保证供应,如因投标人供货中断超过24小时以上,为此而发生的损失及处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按照违约责任条款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投标人合同期内不得因任何原因停止供货。

7.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投标无效。)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投标人必须是水电一局或电建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成为合格供应商,具体申请事宜联系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客服。

9.付款条件:

(1)预付款:无

(2)货款支付:先货后款,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对账无误后,投标人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货单、供货通知单(含盖章回执)、检验检测报告(如需)、厂家授权委托书(代理商)、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各一份,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付款资料】,每月20日对账,确认无误后在招标人收到投标人齐全的付款资料后一个月内,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当批次产品货款的60%,下一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当批次产品货款的35%,剩余5%为质保金,待最后一批货物进场验收合格后开始进入到质保期,期满3个月后返还。如投标人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金额与对账单确认货款金额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此等拒绝付款并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3)质保金:在质保期(3个月)满后经使用双方确认后支付。货物若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须及时免费更换,直至合格为止,并承担期间的损失及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4)质量要求:投标人随货附带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数量和质量检验报告(当批次)、产品合格证(与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数量和质量检验报告对应)、送货单、资质等全部资料,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后进行验收,确保货物符合要求,如监理人或招标人验收不合格,或随货附带的上述资料不齐全造成的不允许卸车或退货,其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双方按月进行对账,并进行确认后,投标人严格按照双方对账确认的金额向招标人开出的 13%增值税发票。因投标人不能正常提供发票造成款项不能正常支付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售后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本竞价采购函中规定的,且故障是由于投标人生产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因此影响招标人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根据合同规定对投标人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11.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2.其它要求: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响应人数量满足5家。

13.第二轮报价表与第一轮一致,报价有效期:90天。

三、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投标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未按招标人要求期限修复或退换不合格产品,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每一天收合同额的1%,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在支付货款时扣除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招标人还有权向投标人继续索赔。如投标人延期交货或延期修复、退换货超过规定期限7天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2.投标人保证所供货物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招标人权利的权属瑕疵,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全额退返已付款,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

3.因投标人供货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任何事故的,投标人除需赔偿招标人及第三方一切损失外,还需按500元/次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4.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内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5.投标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造成的包括但不仅限于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招标人损失。

6.如投标人交付的产品有质量、尺寸等问题,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的,投标人应负责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维修整改或更换,直至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因上述问题造成投标人逾期交货的,投标人还应按本竞价函第三条第1款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及违约金。

7.以上违约金招标人有权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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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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