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及配套热网项目热网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15

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及配套热网项目热网工程监理服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香河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域内。

2.2项目规模:本热网工程建设1套高温水供热管网,新建零级网管径 DN1200,管线总长度约48km(2×24km);新建大厂县县城区部分一级网管径 DN100~DN900,管线总长度约23km(2×11.5km);新建和更新大厂县县城区部分二级网管径DN32~DN500,管线总长度约16.2km(2×8.1km);建设1座大厂县城区中心站(含幸福城总站换热站、老一热换热站2座);新建大厂镇政府换热站1座,改建大厂县县城区换热站8座,新建1套调度中心系统。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第一阶段热网工程零级网(DN1200)管道路由总长度约13km、一级网加市政二级网(DN100至DN900)管道路由总长度约13km、大厂县城区中心站1座、换热站机组3座为本年度工程,计划工期8个月,以2025-2026年度供热季开始后及本年度工程停止时,经委托人通知监理人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火力发电站工程监理-热网工程监理服务(CHDTDZ017/19-JL-00201):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热网工程零级网(DN1200)管道路由总长度约21km、一级网加市政二级网(DN100至DN900)管道路由总长度约13km、大厂县城区中心站1座(含建筑工程)、换热站机组11座、调度中心系统1个(不含建筑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火力发电站工程监理-热网工程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2)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9.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最大管径DN1000及以上且管线长度10公里及以上的热力管网监理合同业绩,或至少1项总投资额大于等于9000万元的供热(含管网工程)项目的监理业绩,或至少1项合同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热力管网工程项目的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工程范围页或清单页、含工程/项目总投资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15 14:152025-04-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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