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北京龙电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地区玻纤覆膜滤袋框架采购、滤袋骨架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15

一、   招标条件

北京龙电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地区玻纤覆膜滤袋框架采购、滤袋骨架框架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北京龙电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地区。

2.2 项目规模:4×200MW+1×3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框架有效期内,按不同工程项目分别签订合同,每个项目接到通知后30天内全部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具体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布袋除尘器-黑龙江地区玻纤覆膜滤袋框架采购(CHDTDZ048/19-QT-0102):黑龙江地区5台机组卧式电袋复合除尘器所需玻纤覆膜滤袋,包括滤袋供货及安装指导等,详见技术规范。

(2)布袋除尘器-黑龙江地区玻纤覆膜滤袋骨架框架采购(CHDTDZ048/19-QT-0103):黑龙江地区5台机组卧式电袋复合除尘器所需骨架,包括骨架及其配件的供货、安装指导等,详见技术规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布袋除尘器-黑龙江地区玻纤覆膜滤袋框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台(套)玻纤覆膜滤袋供货投运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方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运业绩合同相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布袋除尘器-黑龙江地区玻纤覆膜滤袋骨架框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台(套)200MW及以上机组滤袋骨架供货投运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方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运业绩合同相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15 14:102025-04-2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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