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学设备技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0.0万元 |
最高限价:130.0万元 |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学设备技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1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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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出现合同终止的情况除外。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根据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及《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财预[2022]137号)和《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行动计划(2023-202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枣财采【2023】1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3、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5年4月16日9时0分至2025年4月25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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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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