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山湖核心区水生态环境治理自动站建设项目重新招标第1次招标公告
2025-04-15本交易项目宛山湖核心区水生态环境治理自动站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山开发区发备(202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宛山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无锡市锡山清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对该项目宛山湖核心区水生态环境治理自动站建设项目(标段)进行公开交易,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参与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山开发区长吉桥白迷塘桥。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原有宛山湖核心区白迷塘桥、长吉桥边土地建设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配套一体化站房用房面积30平方米开展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配套宛山湖核心区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运维养护期考核新建设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购置主要设备水质自动分析仪、一体化站房等共2台(套)。
2.1.3 合同估算价:约136万元
2.1.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设备到场、安装调试。
2.1.5 其他:/
2.2 交易范围: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清单的采购及安装。包括不限于供货、调试、验收,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3.参与单位资格要求
3.1参与单位须具备:①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法人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2021至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3 参与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具备: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内附2025年1月~2025年3月的缴费清单)(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3.3 其他要求:/
3.4 参与单位不得有交易文件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交易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交易文件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交易文件的获取
4.1 交易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17:00时至2025年4月21日17:00时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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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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