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海油绍兴诸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节地评价、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15

中海油绍兴诸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节地评价、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报告编制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海油绍兴诸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节地评价、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报告编制服务

工程项目名称: 中海油绍兴诸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节地评价、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概况: 中海油绍兴诸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核准前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及《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如有),上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并获得批准。报告范围和内容深度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规范的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电厂项目核准的深度要求。

项目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发布媒介: ……

标段信息

1. 中海油绍兴诸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节地评价、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报告编制服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ZJF

发标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预计2025年4月份开展该项工作(1)《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报告》:合同生效且收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30天内,提交报告送审稿;合同生效且收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45天内,提交报告终稿并配合采购人完成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2)《项目节地评价报告》:合同生效且收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30天内,提交报告送审稿;合同生效且收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45天内,提交报告终稿并配合采购人完成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2.业绩要求:应答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日前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业绩:1)至少具有一项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业绩。需提供业主联系方式、及合同证明文件,业绩合同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至 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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