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华清路(锦华路一北京南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5-04-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华清路(锦华路-北京南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关于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华清路(锦华路一北京南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清发改复[2025]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华清路(锦华路-北京南路)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境内;

2.1.2 建设规模: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华清路(锦华路-北京南路)全长约521m。道路规划红线宽30m,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雨污水管网、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2.1.3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3189714.59元;

2.1.4 工期要求:1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05 月14日,竣工日期:2025 年 08 月31日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二期)华清路(锦华路-北京南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雨污水管网、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 的。

如项目负责人使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 2023 年 4 月1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4 年 4 月1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5 年 1 月1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人社部门出具的 2025 年02月 0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3.9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10 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1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年 04 月15日 09:00:00至 2025 年 04 月27日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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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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