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15二、项目编号:CEC
三、招标内容:采购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采购内容 |
招标限价(元/套) |
首批量(套) |
2025年预估量(套) |
合计量 (套) |
1 |
厢式车(分体厢式车、整体厢式车)整套智能视频监控设备 |
4670 |
2010 |
804 |
2814 |
2 |
牵引车头整套智能视频监控设备 |
4590 |
2512 |
1005 |
3517 |
3 |
甩挂车厢整套智能视频监控设备 |
580 |
2644 |
1058 |
3702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订单”供货模式,协议有效期2年,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提供车载智能视频监控主机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二)投标人须提供车载智能视频监控主机的制造商的授权书)。
(三)投标人须具有企业自有的分体厢式车车型(5T、8T、10T、12T)的邮政车辆公告。
(四)投标人所提供车载终端需满足YZ/T 0188-2022《邮政业寄递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并且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下列限价:厢式车整套智能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限价为4670元/套,牵引车整套智能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限价为4590元/套,甩挂车厢整套智能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限价为580元/套。
(六)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七)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十一)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十二)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十三)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1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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