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测井华北测试分公司2025年度测试分公司华北油区设备搬迁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5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华北测试分公司2025年度测试分公司华北油区设备搬迁运输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华北测试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油测井华北测试分公司在华北油田片区进行地层测试、地面计量、生产测井等施工作业需要使用卡车、板车、吊车、随车吊、污水车等车辆进行设备搬迁运输服务,本项目估算金额一年1300万元(不含税)、1417万元(含税),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2家服务商。依据中标人排名先后顺序,按6:4的比例分配工作量。
2.2 服务地点:(登录后查看)
2.3 服务期限:中标结果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一年。
2.4 招标范围及报价方式
序号 |
服务 区域 |
车辆要求 |
单台投标限价 (不含税) |
1 |
华北油田等市场(起点为廊坊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
整车运输(拖车)40T 车槽17.5米 |
15.6元/公里 |
整车运输(拖车)30T 车槽13.5米 |
11.7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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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运输(卡车)20T 车槽 9.6米 |
8.58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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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按工况分别计费) |
工作时7.91元/吨·小时 行驶时 8.58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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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车吊(按工况分别计费) |
工作时6.5元/吨·小时 行驶时 7.0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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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罐车(25T) |
10.25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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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25T) |
11.75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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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单双排小卡车(4.9吨 车槽6米) |
4.21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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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拖车、卡车空车调迁行驶50公里以内(含)不计调迁费用;行驶超过50公里,按照单程的50%结算调迁费;重车行驶50公里以内,按台时计算,50公里之外按实际重载公里计算;卡车按照车辆行驶证中核定载质量结算,超出荷载吨位时,按实载吨位结算,最大不超过22吨。 2.吊车单程行驶50公里以内(含)不计算调迁费用,行驶超过50公里按实际单程100%计算调迁费;工作台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按实际工作台时计算,不足整小时取整计算,每天工作台时不超过8小时。 3、随车吊调迁、拉运货物按卡车计费,装卸货物按吊车计费;3T-5T吊机的车辆按照12吨核定载重计价,5T吊机以上车辆按照20吨核定载重计价。 4、水罐车正常生产时,依据实际重载距离计算里程、按趟计费,若甲方拉运需求不够50%,按照满载计算,若单趟多井配送,按照重载一趟计费。 5、油罐车正常生产时,依据实际重载距离计算里程、按趟计费,若甲方拉运需求不够50%,按照满载计算,若单趟多井配送,按照重载一趟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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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巴彦等市场(起点为巴彦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
整车运输(拖车)40T 车槽17.5米 |
15.6元/公里 |
整车运输(拖车)30T 车槽13.5米 |
11.7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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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运输(卡车)20T 车槽 9.6米 |
8.58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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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按工况分别计费) |
工作时7.91元/吨·小时 行驶时 8.58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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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车吊(按工况分别计费) |
工作时6.5元/吨·小时 行驶时 7.6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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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罐车(25T) |
10.75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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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25T) |
12.45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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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单双排小卡车(4.9吨 车槽6米) |
4.9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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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拖车、卡车空车调迁行驶50公里以内(含)不计调迁费用;行驶超过50公里,按照单程的50%结算调迁费;重车行驶50公里以内,按台时计算,50公里之外按实际重载公里计算;卡车按照车辆行驶证中核定载质量结算,超出荷载吨位时,按实载吨位结算,最大不超过22吨。 2.吊车单程行驶50公里以内(含)不计算调迁费用,行驶超过50公里按实际单程100%计算调迁费;工作台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按实际工作台时计算,不足整小时取整计算,每天工作台时不超过8小时。 3、随车吊调迁、拉运货物按卡车计费,装卸货物按吊车计费;3T-5T吊机的车辆按照12吨核定载重计价,5T吊机以上车辆按照20吨核定载重计价。 4、水罐车正常生产时,依据实际重载距离计算里程、按趟计费,若甲方拉运需求不够50%,按照满载计算,若单趟多井配送,按照重载一趟计费。 5、油罐车正常生产时,依据实际重载距离计算里程、按趟计费,若甲方拉运需求不够50%,按照满载计算,若单趟多井配送,按照重载一趟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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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连油田等市场(起点为二连油田阿尔善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
整车运输(拖车)40T 车槽17.5米 |
15.6元/公里 |
整车运输(拖车)30T 车槽13.5米 |
11.7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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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运输(卡车)20T 车槽 9.6米 |
8.58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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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按工况分别计费) |
工作时7.91元/吨·小时 行驶时 8.58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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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车吊(按工况分别计费) |
工作时6.5元/吨·小时 行驶时 7.0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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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罐车(25T) |
10.75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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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25T) |
12.45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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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单双排小卡车(4.9吨 车槽6米) |
4.9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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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车、卡车空车调迁行驶50公里以内(含)不计调迁费用;行驶超过50公里,按照单程的50%结算调迁费;重车行驶50公里以内,按台时计算,50公里之外按实际重载公里计算;卡车按照车辆行驶证中核定载质量结算,超出荷载吨位时,按实载吨位结算,最大不超过22吨。 2.吊车单程行驶50公里以内(含)不计算调迁费用,行驶超过50公里按实际单程100%计算调迁费;工作台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按实际工作台时计算,不足整小时取整计算,每天工作台时不超过8小时。 3、随车吊调迁、拉运货物按卡车计费,装卸货物按吊车计费;3T-5T吊机的车辆按照12吨核定载重计价,5T吊机以上车辆按照20吨核定载重计价。 4、水罐车正常生产时,依据实际重载距离计算里程、按趟计费,若甲方拉运需求不够50%,按照满载计算,若单趟多井配送,按照重载一趟计费。 5、油罐车正常生产时,依据实际重载距离计算里程、按趟计费,若甲方拉运需求不够50%,按照满载计算,若单趟多井配送,按照重载一趟计费。 |
2.5报价形式:本项目按结算比例形式进行报价。
结算比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在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投标报价结算比例)进行结算,投标报价结算比例百分比的分子保留两位小数,即: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结算比例。
2.6 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
双方按月以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依据,并以招标人最终审定的金额为准,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该批次业务服务费用。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时间提供正规合法含9%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办理结算。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3.2 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普通运输。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政府文件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并完成过与本项目类似业绩至少1项。提供业绩的有效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
投标人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能力承担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须提供2023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上述5条信誉要求条款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 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现场协调人员1人。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人员清单、身份证、劳动合同主要页或招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
3.7 设备要求
拟派本项目2025年华北油田片区设备搬迁运输至少11台(套),其中:卡车(车槽9.6米)或拖车6台(套),吊车(25吨以上)2台(套),污水车1台(套),随车吊2台(套)。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车辆清单(内容:数量、出厂日期、吨位,车槽长度)、行驶本(行驶本抬头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扫描件。
3.8 其他要求
3.8.1 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交通事故交通及质量事故。(提供承诺书)
3.8.2 提供能够独立处理工农关系承诺书;提供不拖欠员工工资承诺书。
3.8.3 所有承担运输车辆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乙方保证甲方托运的产品、货物原貌送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在承运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设备货物损失的,按照甲方设备维修费用全额进行赔偿。(提供承诺书)
3.9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4月16日8:00:00至 2025年4月22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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