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5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采购范围: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项目,详见采购内容与要求

(四)报价最高限价:叁拾陆万伍仟元整(¥365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001.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近3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

7、供应商须持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CNAS)和具有有效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校准后能够提供校验报告和校验标签;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002.计量器具校准服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近3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

7、供应商须持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CNAS)或具有有效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校准后能够提供校验报告和校验标签;

8、本标段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6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2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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