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小包装中药饮片委托配方及代配代煎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5一、招标条件
小包装中药饮片委托配方及代配代煎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为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以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1.本次采购内容:小包装中药饮片委托配方及代配代煎服务项目
2.简要技术要求:包括患者自取服务、代煎服务、配送服务、药学服务。
3.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按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若考核不通过或发生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或拒绝签订次年合同;或在服务过程中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立即与投标人无条件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遇有执行重大变更、不可抗力及上级主管部门重大政策变化,双方按合同约定另行协商解决。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所委托代煎代配的企业应具备(《中药煎药质量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承诺执行达标企业)资质,所有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9.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2.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4月15日到2025年4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00:00-23:59
2.招标文件工本费800元,标书款一经获取不予退还。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6日9时3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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