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招 标 条 件
本淮安市新安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新病房楼部分风道井维修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5.448531万元 , 招标人为 淮安市新安医院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淮安市新安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新病房楼部分风道井维修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淮安市新安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新病房楼部分风道井维修工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
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
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B类及以上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
(四)拒绝符合下述供应商条件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
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说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取资质现场审查方式,即在谈判开始前由采购代理机构组
织谈判小组先对谈判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谈判文件资质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可继
续参加谈判,若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4-16 08:30到2025-04-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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