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包钢(集团)公司保卫部新建消防站项目--消防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包钢(集团)公司保卫部新建消防站项目--消防车辆,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2305-150203-04-01-942079,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钢集团保卫部指定位置
2.批准文号:2305-150203-04-01-942079
3.工程规模:保卫部新建消防站项目是集团公司计划投资内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二级消防站建设要求,需为新建消防站配备5台消防车辆,包含:工业主战消防车1台、通信指挥车1台、大跨距举高喷射消防车1台、大功率泡沫消防车2台,共计:5台。以满足包钢新发展时期消防应急救援的刚性需要。
4.标段编号:K1502002025041001001001
5.项目名称:包钢(集团)公司保卫部新建消防站项目--消防车辆
6.招标范围:(一)项目立项原因
保卫部新建消防站项目是集团公司计划投资内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二级消防站建设要求,需为新建消防站配备5台消防车辆,包含:工业主战消防车1台、通信指挥车1台、大跨距举高喷射消防车1台、大功率泡沫消防车2台,共计:5台。以满足包钢新发展时期消防应急救援的刚性需要。
该项目的建成,将填补包钢主厂区东部老体系区域消防站的空白,是加强消防工作、强化灭火救援、提高公司抗御灾害事故能力的现实需要,此外该站点的布设,是促进公司完善消防站点合理安全布局、创造安全生产经营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招标内容及范围
工业主战消防车1台、通信指挥车1台、大跨距举高喷射消防车1台、大功率泡沫消防车2台,合计5台。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供货。
8.计划投资:1482(含税)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进行投标,若授权代理商投标,则自身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4.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9日 09: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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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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