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金山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其中:自有资金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三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三热电有限公司。现对高、低压动力电缆(第二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2.2 规模: 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2023年3月开工,计划2025年8月#5机组投产,2025年10月#6机组投产。
2.4 标段划分:高、低压动力电缆(第二批)(包含第三方检测费用,此项费用含于总价,不单独报价)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高、低压动力电缆(第二批)(详见技术规范书,本次采购为确定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合同签订后需立即生产供货)。
2.6 交货地点: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金山热电厂三期工程#5、#6机组)安装现场,厂内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2个月分批次交货(具体交货顺序及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提供不少于10个1000万元及以上6-35kV动力电缆的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须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满足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页)。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 投标人应未被火电装机容量1亿千瓦规模以上电力集团列入黑名单/失信企业名录,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
3.2.5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10kV动力电缆型式试验报告。
3.2.6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含电线电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1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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