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省木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5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限价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中标单位

1

福建省木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项目

1项

1.60‰/年≥有效报价≥1.00‰/年(含所有税费)

公司债注册、备案、发行,以及发行后的存续期服务

本项目确定中标人数为1家。

备注:(1)若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承销费用则分阶段收取。假设本期债券期限为M+N年,则首阶段总费用=当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M年×年承销费率,首阶段总费用由当期债券簿记管理人从当期债券募集款项中一次性抵扣;债券行权后,第二阶段总费用=当期债券回售登记期结束后的债券余额×N年×年承销费率×50%。

(2)由各投标承销商进行投标,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至债券到期日。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包1:

(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2)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3)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采用《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 附件 二-2 证明材料)形式提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附CPA签章的鉴证文件,以及完整的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不含报表附注))、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依法缴纳税收(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和缴费记录(需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需具备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5.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都要满足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中的联合协议应为原件并明确牵头方。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投标人也可以独立投标;余额包销;拟用于项目建设、补充营运资金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不允许多个成员指标混合叠加,需以牵头方指标为准。)

注: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原件备查。)

 5.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5日至2025年05月0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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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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