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度徐州市城市轨道3号线一期工程FAS气灭钢瓶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5
1.4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招标项目概况:徐州地铁3号线一期气体灭火系统采用管网式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储气瓶灭火介质为IG541气体,启动瓶组灭火介质为氮气。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徐州地铁3号线一期全线共计994具(包含三号线正线960具以及无名山公园站备用23具瓶组、银山车辆段备用11具瓶组)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瓶的气瓶检测,以及检测过程中的气体成分分析和充装,含储存钢瓶的瓶头阀拆卸检测、更换安全膜片、密封检测、钢瓶强度试验、钢瓶内外部检测、药剂充装、压力表检测及换新、气密试验、气瓶补漆、缺陷气瓶换新和缺陷瓶头阀换新,启动瓶共305具的拆除、水压强度试验、充装N₂、包装等内容,以及气瓶安装地至检测充装地点的运输、装卸、系统恢复和功能测试等。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合同总估算价约175万元。

2.2服务期限:一年,计划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2.3服务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

2.4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法规、规范,地方规程、标准及本项目《用户需求书》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符合国家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定》(TSG‐Z7001)的规定,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无缝钢瓶(PD1)或RD6(无缝气瓶)检验。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省级以上(含省级)质监部门的监督;

(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4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气瓶检测的业绩。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上述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则必须另外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气灭系统施工或气瓶检测或气瓶充装的工作经验,并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12日;

4.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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