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锡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锡路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行审投许[2020]2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部分热力管道改造(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
2.1.1 建设地点:新锡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 |
2.1.2 建设规模:夏利达线DN400热力管道约260米需地埋、锡北一线DN500热力管道约220米需改造为126米架空,93米地埋、锡北二线DN600热力管道约220米需改造为121米架空,96米地埋(其中锡北一、二线采用桁架方式跨河)。 |
2.1.3 合同估算价:550.0万元 |
2.1.4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01日,竣工日期:2025年06月14日 |
2.1.5 其他:(1)投标人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2证书。提供上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2)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
2.2 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热力管道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主材卸载和保管、管道安装、土方开挖、桁架、支墩、覆土及配套工程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2023/04/1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4/1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1/1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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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11日16:00时至2025年04月16日23:59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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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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