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5年陕西邮政标准化用品用具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5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5年陕西邮政标准化用品用具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2025 年陕西邮政标准化用品用具购置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咸阳、渭南、宝鸡市分公司标准化用品用具购置项目;

(002)汉中、安康、商洛市分公司标准化用品用具购置项目;

(003)榆林、延安、铜川市分公司标准化用品用具购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安、咸阳、渭南、宝鸡市分公司标准化用品用具购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相关环保体系认证,并不存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绿色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提到的任一情形(情形包括:①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和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②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③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尚未整改完成的;④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⑤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或者节能目标要求的;⑥未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⑦当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的;⑧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⑨具有其他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的)。

4.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多名供应商信息一致情况,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邮箱等,如出现以上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如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终端设备投标,如发现投标终端设备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情形,予以否决。

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 汉中、安康、商洛市分公司标准化用品用具购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相关环保体系认证,并不存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绿色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提到的任一情形(情形包括:①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和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②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③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尚未整改完成的;④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⑤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或者节能目标要求的;⑥未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⑦当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的;⑧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⑨具有其他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的)。

4.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多名供应商信息一致情况,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邮箱等,如出现以上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如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终端设备投标,如发现投标终端设备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情形,予以否决。

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 榆林、延安、铜川市分公司标准化用品用具购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相关环保体系认证,并不存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绿色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提到的任一情形(情形包括:①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和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②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③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尚未整改完成的;④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⑤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或者节能目标要求的;⑥未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⑦当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的;⑧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⑨具有其他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的)。

4.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多名供应商信息一致情况,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邮箱等,如出现以上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如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终端设备投标,如发现投标终端设备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情形,予以否决。

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4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4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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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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