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扬州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完善和智能停车系统升级项目扬州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完善和智能停车系统升级项目—徐凝门桥南停车楼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4-15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完善和智能停车系统升级项目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备[2025]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完善和智能停车系统升级项目?徐凝门桥南停车楼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广陵区,北至支五路,南至宏景台小区,东至徐凝门路,西至支四路。
2.1.2 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包含机械式立体车库、配套商业等,总建筑面积约9000m2。
2.1.3 合同估算价:48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竣工日期:2026年04月05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依据本项目方案设计、设计任务书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相关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等所有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需求。(1)工程设计:包括负责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负责各专业施工图纸报审、负责设计变更调整、负责现场技术咨询(技术论证)服务等。(2)工程施工:1)负责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及三通一平工作,包括不限于现有场地的地上及地下障碍物清理、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道路、场地平整、临时围墙、管线迁改(不含供电、供水管线迁改)等。2)负责工程施工:包括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基坑支护、给排水、通风、防排烟、电气(不含商业区域普通照明)、外立面、装修、标识、消防、道路、景观绿化、照明及管线综合、机械停车库等涉及的主体工程、强电(不含高压电缆进线、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桥架、接地等安装工程)、弱电(不含三网、通讯系统)、给水专项工程(不含红线外部接入)和附属工程(室外配套市政、景观、安装)施工。(3)工程采购及安装:负责本项目建设需要的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包括单机调试、系统调试、系统联动调试等)。(4)其他:1)工程管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协助办理市政管线、水、电、气、广电、三网合一等的报批报建工作(如有);2)负责本项目通过所有相关专项验收、专业验收,确保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并备案;3)负责编制竣工图;4)负责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或产权单位);5)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及绿化养护服务;6)配合招标人工程结(决)算审计、财务审计等工作。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同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包括:(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标准:以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为准(厂房及住宅除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应为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次投标单位完成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如同一项目业绩,验收时间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最后时间为时限认定,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15日至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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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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