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百崎通道环境监测、竣工环保验收、水土保持监测项目采购公告

2025-04-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泉州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统筹,已落实。现招标人对百崎通道环境监测、竣工环保验收、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百崎通道环境监测、竣工环保验收、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2.2 工程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
2.3 工程概况:泉州百崎通道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起于台商投资区百东大道与洛沙大道交叉口,终于丰海路与府东路交叉口,路线全长 4284m,包括主桥、百崎互通、东海互通等。

2.4 招标范围:百崎通道环境监测、竣工环保验收、水土保持监测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标段1 环境监测服务范围:根据《泉州百崎通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以及环境保护初步设计章节中所有环保措施实施涉及范围,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具体服务范围以批复的环评报告、批复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为准。

标段2 竣工环保验收服务范围:根据《泉州百崎通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 年 11 月 22日印发)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552-2010)的要求,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服务范围以批复的环评报告、批复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为准。

标段3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范围:根据《泉州百崎通道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应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一致。具体服务范围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报告、批复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为准。

2.4.2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具体如下:
标段1:环境监测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从委托人通知进场开始,完成工程所有施工期环境监测任务,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为止。

标段2:竣工环保验收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从委托人通知进场开始,完成工程所有施工期竣工环保验收任务,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为止。

标段3: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从委托人通知进场开始,完成工程所有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通过竣工水保验收为止。

2.4.3 标段划分:标段1:环境监测服务、标段2:竣工环保验收服务、标段3: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投标人能参投3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一个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标段1: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2020 年 1 月至本招标项目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至少独立承担(含正在履行的合同项目)1个交通工程(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项目环境监测工作的业绩。

(3)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4)投标人拟委派本标段的负责人需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的施工承包商;
3)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4)与本项目(标段)的施工承包商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与本项目(标段)的施工承包商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
6)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7)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8)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标段2: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2020 年 1 月至本招标项目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至少独立承担(含正在履行的合同项目)1个交通工程(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业绩。

(3)投标人拟委派本标段的负责人应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的施工承包商;
3)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4)与本项目(标段)的施工承包商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与本项目(标段)的施工承包商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
6)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7)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8)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标段3: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2020 年 1 月至本招标项目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至少独立承担(含正在履行的合同项目)1个交通工程(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业绩。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4)投标人拟委派本标段的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的施工承包商;
3)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4)与本项目(标段)的施工承包商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与本项目(标段)的施工承包商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
6)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7)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8)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16日00时00分至2025年04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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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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