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窥镜摄像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CH

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窥镜摄像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19900.00元

项目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包预算金额:248900.00元。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最高限价(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1台

248900.00

设备需要实现的功能和目标:主要用于医疗器械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

采购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采购包2:核酸提取仪,采购包预算金额:286000.00元。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最高限价(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核酸提取仪

1台

286000.00

设备需要实现的功能和目标:适用于PCR实验室石蜡包埋FFPE组织核酸提取,兼顾血液、尿液、胸腹水等核酸提取。

采购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采购包3:内窥镜摄像系统(鼻内窥镜系统),采购包预算金额:130000.00元。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最高限价(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内窥镜摄像系统(鼻内窥镜系统)

1套

130000.00

设备需要实现的功能和目标:主要用于眼科内窥镜检查及手术治疗。

采购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采购包4: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包预算金额:170000.00元。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最高限价(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内窥镜摄像系统

1套

170000.00

设备需要实现的功能和目标:主要用于耳/鼻内窥镜检查及手术治疗。

采购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采购包5:咽鼓管雾化吹张治疗仪(鼻腔、咽鼓管雾化器),采购包预算金额:85000.00元。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最高限价(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咽鼓管雾化吹张治疗仪(鼻腔、咽鼓管雾化器)

1套

85000.00元

设备需要实现的功能和目标:适用于儿童/成人上呼吸道(如耳鼻、鼻窦、口咽、喉咽等)疾病治疗。

采购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①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月或季度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设备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设备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承诺函格式自拟);所投设备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以查询页面显示的查询时间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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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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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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