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建水电九局山东招远砂石系统、搅拌系统电缆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4-1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询比采购(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山东招远砂石系统、搅拌系统所需电缆一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为满足山东招远砂石厂工程建设需要,需采购电缆一批。

(2)地理位置:山东招远砂石厂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距市区约20km。

(3)交通条件:交通便利

(4)气候条件

招远市属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全市多年平均气温为11.5℃,一月份最冷,最低气温达-18.5℃,七月份最热,最高气温达39.8℃。多年平均干旱指数为1.05。全年日照时数为2753.8h,太阳总辐射量127.1kcal/cm2。霜期始于十月下旬,终于次年四月上旬,全年无霜期一般为180-200天。

各季节气候特点:春季(4-6月)风大空气干燥,蒸发量大,降雨少,经常春旱;夏季(6-8月)盛行偏南风,天气炎热,雨水集中,洪涝灾害天气较多,间有干旱;秋季(9-10月)气温转冷,主风向由南转北,常常旱涝交替出现;冬季(11月-次年4月)以偏北风为多且大,冬长干冷,雨雪稀少。

➢气温:2017年平均气温为13.1℃,实测极端高、低温分别为35.9℃、-11.1℃。

➢湿度:2017年平均相对湿度65%,最小相对湿度为10%。

➢风:全年主导风向为SSE,次主导风向为N,项目所在地测站10m高度年平均风速为4.5m/s,30m高度年平均风速为5.2m/s,80m、100m高度处年平均风速为5.8m/s和6.1m/s,各高度出现频次最多的为3.0-8.0m/s风速级,所占比例超过60%,项目所在地风速较大,静风(风速<0.5m/s做静风处理)频率偏小。

➢降雨:项目所在地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610.7mm。

➢气压:项目所在地2017年平均气压1016.7hPa,极端最高气压1037.0hPa,最低气压995.8hPa。

2、采购范围:电力电缆货物1批,货物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见附件资料。

3、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主要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力电缆

多种型号

1

详见附件1、附件2

说明:1.以上询比数量为估算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详细参数及规格型号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4、交货时间:收到采购人正式的排产函后25日内交完全部货物(如因现场施工进度原因造成货物留置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费用依据)。

5、交货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具体以买方的书面发货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应满足询比文件中技术要求,满足国家法律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标准。

7、付款方式:

7.1合同货物预付款支付

合同生效日期后30日内,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0日内,或已到场的货物价值大于等于合同总金额的30%时,买方支付签约合同总价30%的货款;

(1)由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合同预付款保函,保函格式详见附件3;

(2)金额为本次实际支付价款等额的财务收据。

预付款保函须保证自卖方供应货物到达现场的货值达到本合同总价30%后30日内有效,届时经卖方提出申请,买方进行确认,到场货物货值确实达到本合同总价30%,买方在30日内退还预付款保函。

卖方不提供预付款保函的,买方有权利不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延后至到货款节点支付。在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内,因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要求收回预付款时,预付款保函担保的金额为预付款金额(若买方有已接收并投入使用的合格货物,由买卖双方协商处理,不影响买方对预付款金额的全额收回)。

7.2货物的交付款

卖方按规定的交货进度供完全部货物,经买方送检合格后,将下列单据提供给买方,买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以电汇或银行承兑等方式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货物交付款:

①货物材料证明书二份;

②出厂质量检验书二份;

③交付货物发货清单二份;

④交付货物验收单二份;

⑤合同货物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图纸等二份;

⑥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

⑦合同货物100%货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采用一票制方式,发票含所有发生的费用)

7.3安装调试款

卖方产品经安装调试完成合格后(或全部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6个月后),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核对无误后30日内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向卖方支付金额为该批合同总价的30%安装调试款:

①由买方和卖方、监理代表(如有)共同签署的安装调试合格证书一份;

②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

7.4质量保证金:

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且经审核无误后15日内将合同总价的10%,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支付给卖方。(质量保证期:全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合格后12个月或全部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具有国家要求的相关资质许可证,应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与本次询比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货物销售业绩不少于三个,并提供与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应清晰)。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参加。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4月22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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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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