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粒子应用中心豁免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4本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粒子应用中心豁免源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 项目概况
规模:采购内容为豁免源,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78000元;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组1:采购内容1:豁免源;
三、 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包组1:豁免源)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响应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5日9时00分到2025年04月21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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