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水县吉水县人民医院整体功能提升项目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6
项目名称:吉水县人民医院整体功能提升项目电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0000.00 元

最高限价:2086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5F001371088 吉水县人民医院整体功能提升项目电梯采购项目 1 23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完成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开工令后的 90 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根据《吉府办字〔2023〕48 号》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对应相关证明材料。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类型:货物类,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分类:工业。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查询结果网页截图;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若已换证只需提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若已换证只需提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7日 08:00 至 2025年04月24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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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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