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分公司广韶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经理部物资(泡沫轻质土高强矿物复合掺合料)招标采购公告

2025-04-16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广韶高速公路改扩建TJ4标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太平镇境内,起讫里程K2110+500~K2124+656.072,路线全长 14.156km,合同工期:24个月;合同金额6.61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采取双向十车道、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路基宽度52.5m,设计荷载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桥涵和路基1/100(特大桥1/300)。本项目主线共设置大桥685.83m/4座,中、小桥 296.55m/8 座,桥梁总长 915.542m,占路线长度的比例为 6.47%;全线共设涵洞 33 道(旧涵接长 33 道);通道14道,天桥1处,互通式立交1处(鳌头互通),共涉及土石方160.5848万m³,防护排水工程26.212km,鳌头互通路基桥涵工程1处,预制梁板781片的施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泡沫轻质土高强矿物复合掺合料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人应具备招标物资的供应能力;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供近四年的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应具备所生产或供应产品的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能提供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9时00分-2025年4月21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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