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负责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备煤装置运行、维保、保洁及常年维保特殊项目等工作,总人员配置不得少于170人。
主要工作负责备煤装置规定维护范围内机务、电器、仪控设备的日常维护、抢修、临修、单台设备定检定修及年度计划检修工作;负责备煤装置运行服务、保洁服务等工作。
1.负责备煤装置规定维护范围内机务、电器、仪控设备的日常维护等工作,人员配置最少不得少于47人;
2.负责备煤装置运行服务工作,人员配置最少不得少于80人;
3.负责备煤装置保洁服务工作,人员配置最少不得少于43人;
4.年度特殊项目:负责A、B、C框架9层真空吸尘拆除,6条带式输送原皮带更换等工作。
二、报价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3.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4.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报价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5.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6.报价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7.报价人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起为准)至报价截止日,须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或电力行业的维保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8.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起为准)至报价截止日,须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或电力行业的维保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或其他能体现业绩的证明材料】。
9.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与报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04月16日 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22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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