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人民医院外送检验委托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5项目名称:泸西县人民医院外送检验委托服务(二次)
预算金额:52万元/年;
最高限价:52万元/年;(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最终结算金额由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检验量以及成交供应商所报最终单价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泸西县人民医院外送检验委托服务(二次) |
1 |
年 |
满足泸西县人民医院外送检验委托服务(二次)1项。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要求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地点:泸西县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具有经医疗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医学检验检测机构,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扫描件),执业范围包含医学检验及病理项目。可以承担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的医疗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2.2具有独立完成外送检测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
2.3能按时按质提供化验结果,且具有网上查询结果系统和纸质版自行打印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22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13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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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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