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泰证券集团金融资产财务分析与监测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5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华泰证券集团金融资产财务分析与监测系统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 招标人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华泰证券集团金融资产财务分析与监测系统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华泰证券集团金融资产财务分析与监测系统项目: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能

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会计报告完整版有效复印件(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全

年的(1月至12月所有月份)“增值税”完税证明、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

投标人社保缴费清单材料,社保材料必须为参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有效印章)或缴纳证明

(加盖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有效印章);

4.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

5.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提供有效期内的代理

商证明材料,同一产品只能由该产品的制造商或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该产品制造商及

其代理商的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经验和专业技术技能,投标人作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

代理商,提供一个2022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独立承担投标产品的销售或开发案例

(投标产品须为金融资产财务管理系统或金融资产风险监测系统),以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

材料(注:合同的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合同标的、盖章页、金额页、采购内容说明等能够说明合同内容的信息复印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

效);

8.投标人需参加招标人的POC测试,并取得测试通过证明文件;

9.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的投标价格不高于近一年(从投标截止时间计算,且仅针对投标

产品,无论是否为本次投标人自身投标)国内所投产品的中标价,若在中标后发现有此行

为,招标人有权按“就低原则”执行较低价格,中标人拒不执行的将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0.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

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

在暂停期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

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

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2.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中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

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

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

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3.投标人须充分理解招标需求,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本项目的服

务,且投标人在与招标人的合作中(包括往期合作)不存在负面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

拟)。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及其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4-15 09:00到2025-04-22 17:00

五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5-0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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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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