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桃江县县域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16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期建设内容包括:桃江县县域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进行招标,采购预算 4418602.00 元。一标段桃马沿线段:包括 480KW 分体式直流充电机、240KW 分体式直流充电机及其附属设施,具体数量及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控制价为 1665377.00 元;二标段桃灰沿线段:包括 480KW 分体式直流充电机、24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及其附属设施,具体数量及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控制价为 1223963.00 元。三标段桃花江镇路段:包括 720KW 分体式直流充电机、24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及其附属设施,具体数量及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控制价为 1529262.00 元。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交货与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本次项目投标接受同一家投标单位对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家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如在多个标段中成为中标人,则选取中标金额高的标段为中标人,其余标段不再作为中标人,中标人资格顺延。

质量要求:供应的设备应同时满足国家、地方(设备使用地)相关规范以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不少于 5 年,自采购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设备移交单上签署名字之日起计算,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更长时间的质保承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投标人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

能力。

3.1.2 财务要求:/

3.1.3 信誉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

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除外)。

3.4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4 月 17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05 月 08 日 09 时 10 分,……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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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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