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海石湾窑街生活垃圾场填埋运行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6预算金额:87.992(万元)
最高限价:87.893387(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CJJ93-201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结合海石湾窑街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维护情况,该项目费用由一般规定、填埋作业及作业区覆盖、石笼排气孔加高、地表水及渗沥液收集与处理、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资料管理等六部分组成。(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合同履行期限:237日历天(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兰州市红古区财政局《关于落实强省会战略持续优化兰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的通知》(红财发〔2022〕49 号),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代替《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査询截图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对中小企业预留方式:全部预留,投标人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视为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商务服务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已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项目品目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并获得相关证书的小微企业投标人,在原价格评审优惠的基础上,提升扣除比例 3%。(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在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建筑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建筑全生命周期过程中选取的建材产品须执行以上标准,未列入《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的应参考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标准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4-17至2025-04-23,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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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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