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5年绿园区工程总承包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招标公告
2025-04-16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5年绿园区工程总承包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详见长发改审批字[2023]219号文件及《关于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调整(第二次)的确认通知》),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自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5年绿园区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勘察内容为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全部勘察工作(包括测量及物探及钻探);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共59个小区及企事业单位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5工程建设周期: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30日 。
勘察设计周期:中标后7日内完成勘察、测量、物探,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2.6 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合同履行:应执行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修订版本;执行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
2.8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标段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工程 投资 (万元) |
一标段 |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5年绿园区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
华瀚四季花园、精细钣金喷漆、成涛绿锦国际、阳光嘉年华、锦江公寓、蜡养堂、热力小区、正阳花园、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高法小区、先行名苑、豪车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2133.48 |
二标段 |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5年绿园区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
解放花园东区、铂朗明珠、皓月小区、荣鼎康城B区、绿地长春上海城、绿地长春上海城B、民悦馨居北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2128.65 |
三标段 |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5年绿园区工程总承包三标段 |
一汽54街区、一汽54A街区、一汽54B街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2081.39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丙级专业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丙级专业勘察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丙级专业(分项)勘察资质(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丙级专业勘察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丙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5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由设计单位与设计类型相对应的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作为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相关证明,以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本单位聘用执业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担任(提供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人员2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由勘察单位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作为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相关证明,以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本单位聘用执业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担任(提供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4)勘察人员2人,具有勘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5)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6)施工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五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应具有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7)其他人员: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设计人员除外),否则按废标处理。提供本单位缴纳(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中标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3.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企业业绩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9信誉要求:
(登录后查看)3.10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4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5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在本单位缴纳(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3.16本项目招标共分6个标段本公告为1至3标段招标公告,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按照标段1至3顺序进行评审,如前序标段被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续标段不参与评审,如1至3标段任意标段被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4至6标段不参与评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应自2025年4月16日9时00分至2025年4月23日16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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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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