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2#废气及有机废液焚烧处理装置项目基础设计一标段竞标采购公告
2025-04-16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 2#废气及有机废液焚烧处理装置项目基础设计已由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以《关于天津有限公司 2#废气及有机废液焚烧处理装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催工单〔2025〕73 号)批准实施,采购人为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 2#废气及有机废液焚烧处理装置项目基础设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安建路8号。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60.9032万元(含税)
2.4标段采购范围: 本项目基础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设计、提前采购设备技术规格书等内容。
2.5承包商可任意选择(一个/xx个)标段参与竞标,但只能成交1个标段。
2.6其他: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2,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4)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装置设计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持有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持有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执业业绩。
(2)3名设计专业负责人(工艺、结构、电气专业,各1名)持有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持有工程系列中级技术职称证书,2020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的相应专业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以上人员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及身份证。
3.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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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承包商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竞标。若下载了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与竞标,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参与采购活动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
获取采购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4月16日 14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 17 时00 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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