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品牌建设专业咨询采购公告
2025-04-16-公司品牌建设专业咨询-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中核龙安有限公司公司品牌建设专业咨询服务项目(采购编号: 404C-FW-GKJT-25-0686 ),项目业主为中核龙安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1项目名称:中核龙安有限公司公司品牌建设专业咨询服务项目。
2.2服务地点:北京市。
2.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终取得规定数目的商标注册证书之日。
2.4服务范围:照甲方要求制定中核龙安有限公司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完成公司类、关键技术、核心产品、文化服务等商标品牌的方案策划、征名、筛选工作;制定商标注册方案并完成品牌对应商标的注册工作。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资质要求:
(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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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应提供以下资料:
(1)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及法人代表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2)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及法人代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
(3)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组对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响应人提供截图有误、模糊)及未提供查询截图的,评审组应对上述记录进行现场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并补充查询截图。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3.4 业绩要求:
响应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签订过一项品牌建设相关业绩证明,须提供业绩或能力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应至少包含首页、总金额页、签章页和内容页)或其他证明材料(如协议单、订单、验收单据、结算发票)。以上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证明其开标前3个自然月内仍在缴纳社保)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专家对响应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存疑,可要求响应人现场查询补正。)
3.6 其他要求:
(1)已经列入不良行为清单的或受到公司处罚的供应商的,在处罚期间,其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与其他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参与报价。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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