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石油树脂固体产品包装袋招标公告

2025-04-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石油树脂固体产品包装袋,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石油树脂用包装袋公开招标,根据目前碳五石油树脂出口销售计划及包装袋库存情况,拟采购出口石油树脂用包装袋共计19万条12个月需求量,涉及1个品种。

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卖方按买方需求分批次供货,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实际订货单为准,按合同约定执行。按需送货,接收买方《订货通知单》后7日内送到买方现场指定位置。

最高限价:47.5万元,超出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付款结算方式:按标的物单价和买方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具体约定如下: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付款。价款构成: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13%)、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2.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出口石油树脂用包装袋

满足附件一技术要求

190000

 

2.3 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一《出口石油树脂固体产品包装袋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报名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即可且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单位需为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

(三)报名单位需提供投标产品在固体类化工生产企业的成功使用业绩,附用户清单、联系方式及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成功使用期限6个月以上)、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所处时间应相对应。

产品应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成功使用期限6个月以上)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产品名称、应用装置情况、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单位印章”的范围包括单位公章、单位内部主管同类装置或产品的处室印章、单位内部使用产品的车间印章均可)。

备注:业绩为投标产品业绩,生产商不可以提供其代理商业绩。

(四)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商务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年 4月 16 日 16:30:00 时至  2025 年 4 月 21日 16:30:00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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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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