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局乐平市华安国资一品项目地材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2025-04-16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乐平市华安·国资一品项目 ,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河砂、片石、级配砂石 采购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信息与招标内容
2.1项目信息:
华安·国资一品工程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汽车站对面,东风北路西侧,总占地面积70549.82m2(105.82亩),总建筑面积221241.97m2,项目主要由住宅楼、办公楼、商业楼、幼儿园(售楼部)、大门及配套设施组成,其中住宅楼14栋,办公楼及商业楼1栋,幼儿园1栋。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量满足我项目需求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相应产能配套的库存实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未做第三方审计,可只提供近两年盖章扫描件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1月之后)投标物资在国内同类工程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近三年至少两家同类企业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供应商。
3.2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1日,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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