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关于竞争谈判采购方式采购红安卷烟厂安全类检测项目(环境检测)供应商征集公告
2025-04-141.1采购内容:按照安全(环境)管理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噪声等环境污染物进行检测服务并提供检测报告。
1.2项目名称:红安卷烟厂安全类检测服务(环境检测)
1.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 1 个包。
■本项目为单价采购,采购内容如下: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服务要求 |
拟服务 期限 |
单价响应最高限价 (不含税,元/年) |
成交供应商数量(家) |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噪声等环境污染物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
检测数据真实;按检测周期要求完工后及时提供检测报告 |
3年 |
139511.7 元/年(人民币,不含税),其中红安卷烟厂125011元/年、龙乡公司14500.7元/年。 |
1 |
1.4采购需求
1.4.1服务对象: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和湖北龙乡印刷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1.4.2检测内容:
(一)红安卷烟厂检测内容
序号 |
检测类别 |
检测指标 |
检测周期 |
1 |
污水 |
浊度、总余氯 、粪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PH值、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色度、氨氮、总磷、硫化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氧、大肠埃希氏菌 |
每季度两次 |
2 |
燃气锅炉排气筒 |
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气参数 |
每季度两次 |
3 |
卷包车间除尘系统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气参数 |
每季度两次 |
4 |
厂界环境噪声 |
等效连续 A 声级(昼间和夜间) |
每季度一次 |
5 |
食堂油烟 |
油烟浓度、排气参数 |
每年度一次 |
6 |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 |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气参数 |
每半年一次 |
7 |
无组织废气监测 |
厂界风向*4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颗粒物、气象参数 |
每季度一次 |
8 |
雨水排放口 |
化学需氧量 |
每年度一次(雨天) |
9 |
污水处理站总排口监测 |
化学需氧量、PH值、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氨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悬浮物 |
每半年一次 |
(二)龙乡公司检测内容
序号 |
检测类别 |
检测指标 |
检测周期 |
1 |
污水 |
化学需氧量、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 、色度、氨氮、硫化物、动植物油、悬浮物 |
每季度两次 |
2 |
厂界环境噪声 |
等效连续 A 声级(昼间和夜间) |
每季度两次 |
3 |
无组织废气监测 |
厂界风向*4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颗粒物、气象参数 |
每季度两次 |
4 |
雨水排放口 |
化学需氧量 |
每季度一次 |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等)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 。
2、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3、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以采购人谈判现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4、供应商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无烟草行业或采购人认定的尚在禁止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采购人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响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7、其他要求
7.1通用要求
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7.2 特殊要求:需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供应商征集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具有资格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报名后可直接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并提交本项目响应文件,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为■线下采购 □电子采购,电子平台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满足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通过电子邮箱提供以下资料供采购人核验,核验通过后,采购人再向其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
2.1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
2.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被授权的身份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
2.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有效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应在身份证明文件中体现);
2.4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报名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7日止,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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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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