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6

项目概况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531Z3472117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9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9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医用气体供应服务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990,000.00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原因:本项目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属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依据《投标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联合投标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所有条款,联合投标体须满足以下条件:a、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b、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如为联合体,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

(5)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不需要提供该证明)(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6)投标人所提供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7)如投标人为所提供的医用氧气的生产厂家,需持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投标人如为代理经销商须持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中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8)投标人或其委托运营方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如有委托运营方,需提供投标人与委托运营方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10)已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11)投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外包投标标的主体。(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后查看)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07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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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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