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宝山增量配电网6MW/18MWh储能项目电化学储能集成系统采购公告
2025-04-16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鹤壁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宝山增量配电网6MW/18MWh储能项目电化学储能集成系统采购,招标人为鹤壁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化学储能集成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壁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宝山增量配电网6MW/18MWh储能项目电化学储能集成系统采购。
2.2 项目编号:M41
2.3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鹤壁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宝山增量配电网6MW/18MWh储能项目本项目位于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该项目距离107国道约16公里,通过省道S221即可到达,位置对外交通较好,地块已经进行了场地初平,具备施工条件。站址位于鹤壁市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路和石化支路交叉口东南处,站址西侧紧邻石化支路。站址北侧为110kV枫岭变电站及综合能源服务中心,西侧为石化支路。本储能站为枫岭变电站配套建设的储能电站,储能站一期建设规模为6MW/18MWh,选用磷酸铁锂电池,配套建设2座10kV PCS升压一体机,通过1回10kV电缆接入110kV枫岭变电站10kV母线。
招标范围:
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厂家设计、设计联络、供货、运输、卸车、基础交货(含找平安装)、指导安装、配合项目调试人员进行调试/消缺/试运行及运维人员培训;设备包括储能电池、PCS、BMS、EMS、直流汇流设备、火灾早期预警系统、储能直流舱、功率舱内及之间的配套设施(如温控、通风管道、配电、消防、火灾报警、视频监视、安防、照明、材料等,同时考虑防火阻燃要求)和相关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含投标方提供设备之间的所有连接线);本项目采取集中监控方案,投标方应开放数据传输和控制端口,满足招标方监控平台对储能电站的集中监视和远方控制需要,并配合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相关安装调试工作(包含操作员站、整站监控系统);负责配合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负责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提供储能系统相关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各设备布置图、土建提资图、电气连接图、拓扑图、通讯系统图等及其它供货范围内的图纸。储能设备应满足电网及能源主管部门验收标准(以上所例举内容不一定完全满足电网及地方能管管理部门的要求,投标方需提供除上述所述范围以外的必须完全满足电网、能源管理部门、行业标准要求的完整的储能系统及方案,并包括在本项目范围之内)。
配合办理储能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取得相应报告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质检、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满足电网验收要求的电池储能系统到货安装至并网各阶段第三方检测等。
投标方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方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本技术规范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调试、试运及协调等均属于本项目范围。对本项目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本技术规范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储能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则这些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4交货期:从下达书面通知之日起,交货期不得超过5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车、基础交货(含找平安装)。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7质保期:电化学储能集成系统正式投运后的2年,在质保期间任何元器件故障和设备性能降低,均由投标人负责免费无偿更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采购产品及生产制造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314Ah 电芯(或电池单体)、电池模块(或电池模组)、BMS(储能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五项中,至少有三项核心部件的生产制造能力。
其中:(1)314Ah 电芯(或电池单体)、电池模块(或电池模组)应具有CNAS 或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执行标准GB/T 36276-2023。
(2)BMS、EMS应具有CNAS或CMA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PCS 应具有 CNAS 或CMA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需同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低电压穿越和高电压穿越测试报告。
(4)所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的要求:①申请人与制造厂家、生产厂家须保持一致(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明);②如申请人与制造厂家、生产厂家中,其中2个主体或者全部3个主体为同一集团旗下关联企业或公司控股企业,也认定为三者保持一致(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明及关联企业或控股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注:第(4)项“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的要求”,满足两种情况中任意一种,即认定为有效。另外,①投标人具有生产制造能力的核心部件,所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申请人与投标人须保持一致;②投标人不具有生产制造能力的核心部件,须提供本次对应所投的核心部件产品厂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相关要求执行上述第(4)项要求。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本公司2022年1月1日以来储能集成系统累计6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储能项目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首页、关键页及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的任一笔发票的扫描件及对应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当合同无法体现业绩关键信息时也可提供合同相对方出具的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需要加盖合同相对方公章或电子章),若为外文合同,需提供内容一致的中文译本)。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取消。(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4.3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分别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电子注册(登录后查看)
5.7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18时00分前……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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