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高碑店基地分公司副食品采购项目(3年)招标公告

2025-04-16

 

 

 

高碑店基地分公司副食品采购项目(3年)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高碑店基地分公司副食品采购项目(3年)

 

 

工程项目名称:高碑店基地分公司副食品采购项目(3年)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保定高碑店地区,主要为采购日常餐饮服务用的副食品(常规供应平均每天早中晚共240人次),需定期或紧急供货配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项目预估每年采购总额25万元。

 

 

项目所在地:河北省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标段信息

 

1. 高碑店基地分公司副食品采购项目(3年) 标段

 

标段(包)编号:ZHSY-2025-HW-GKXJ-039/01

 

 

发标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签订后36个月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1.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的,应答均无效。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或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签署时间为准),应答人应具有至少1个食品类合同或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供货业绩,且满足该业绩执行金额不少于5万元的要求。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或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复印件和 2)到货验收材料(应提供物资验收或结算证明材料),应答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单个业绩合同或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应至少涵盖首页、签署页、期限页、供货范围页,同一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下提供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到货验收材料应包括食品类物资到货验收清单(应包含执行金额)或结算发票金额累计应不少5万元,若提供物资到货验收清单(应包含执行金额)应有用户签字或盖章确认,若提供的纸质版发票且名称处为“详见销货清单”须有发生金额对应的明细清单且应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发票和明细清单无需购买方盖章,若提供的是电子发票须能体现供货内容或另附金额对应的明细清单无需盖章。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备注:若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签署时间早于2022年1月1日但订单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4月16日 至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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