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洁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大武口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破碎站及筛分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8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3800000.00元
采购需求:筛分站及破碎站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 2 号)文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注:具体实施以最新政策为准。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投标人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投标人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投标人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对应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在“信用中国网”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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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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