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本级)安保安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5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82.5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包最高限价/包预算 (万元)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82.56 |
安保安检服务项目 |
1项 |
根据安检安保需要,设置安检岗、门岗及中控岗共不低于16人担负该目标的安全保卫任务,其中,安检岗不低于3人(需含1名女性安检员),门岗、中控岗不低于13人(含1名保安队长)。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磋商活动。
(2)凡受托为采购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磋商。
(3)供应商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4)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在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限内,通过采购公告中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参与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出具中标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4-16至2025-04-23,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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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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