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R2022054地块建设项目一期玻璃栏板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R2022054地块建设项目一期玻璃栏板工程

预算金额:380.54万元

最高限价:304.783799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为满足R2022054地块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的施工生产需要,保证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拟招标确定本工程连廊玻璃玻璃栏板、阳台玻璃玻璃栏板供货单位。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以接到采购人的开工通知作为开工日期,成交人应保证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进场,20天内组织材料进场施工。栏杆施工工期50日历天(含排产),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配合工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提供附件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 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5.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谈判响应时,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1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4日。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25年4月24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自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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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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