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年粉尘及装车系统密封隐患治理——热电卸煤沟通风口增加除尘系统采购(变更)招标公告

2025-04-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粉尘及装车系统密封隐患治理项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年粉尘及装车系统密封隐患治理——热电卸煤沟通风口增加除尘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投资审批:锦州石化分公司
2.2. 招标范围为:锦州石化公司粉尘及装车系统密封隐患治理项目热电卸煤沟通风口增加除尘系统,通风竖井共24个吸风口,每相邻2个吸风口接入1台除尘器,除尘器摆放在两个对应的吸风口之间,共需增设12台除尘器(每台除尘器对应两个风机,风量为≥12340m3*2),经除尘器净化后的达标空气室外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5m,每2套除尘器共用一个排气筒,共6个排气筒。除尘器卸灰管路穿墙引入卸煤间内,卸灰管路配插板阀。

以上采购范围,至少包括12套滤筒式除尘器撬装(含除尘风机、电机、高效滤筒、自动反吹清灰系统、12套钢框架、12套设备控制系统等);同时包含1套远程控制系统(含控制柜)、6个冲天管、以及吸风管路、净化风管路和卸灰管路各一套;另外,还应包括实现功能或安全所需要的所有配套零部件。详见《锦州石化分公司粉尘及装车系统密封隐患治理除尘系统单元热电公司卸煤沟地面通风口增加除尘系统》(文表号RE00-IB003-01MR)。

2. 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3种类及规模:锦州石化公司粉尘及装车系统密封隐患治理项目热电卸煤沟通风口增加除尘系统,共需增设12台撬装除尘器,详见《锦州石化分公司粉尘及装车系统密封隐患治理除尘系统单元热电公司卸煤沟地面通风口增加除尘系统》(文表号RE00-IB003-01MR)。

2.3使用功能:用于锦州石化公司热电卸煤沟粉尘治理,经除尘器净化后的空气能达标排放至高处。

2.4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锦州石化分公司粉尘及装车系统密封隐患治理除尘系统单元热电公司卸煤沟地面通风口增加除尘系统》(文表号RE00-IB003-01MR)。

2.5交货地点:锦州石化公司物资仓储库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内。

2.7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现场指导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48小时内到场处理。

2.8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税13%,以及其他运输、技术指导等所有费用)。

2.9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除尘系统应依据现场空间进行,尽量紧凑。改造后尾气排放浓度≤30mg/Nm³,并满足相应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2、除尘器总通风量不得低于目前风机总风量(12台除尘器对应24个吸风口)。  

3、所提供设备需要考虑防爆要求,设备配置防爆风机、配置泄爆口、除尘器管路接地、防静电滤筒等措施。  

4、排气筒配置避雷针,接地单独设计,不得接入厂房接地,由中标人设定方案并按方案配套供货。排气筒配置检测口,检测口高度满足环保要求。  

5、配置1个远程控制柜,控制系统对12台设备点对点单独控制,为防止对电网冲击大,12台不同时启动。  

6、距除尘系统机组1m处测得的总体噪声水平(声压级)应不超过 85dB(A)。

7、除尘器滤筒应具备脉冲反吹功能并可便捷更换。除尘器应设置清灰装置。

8、除尘系统机组的设计和制造确保其使用寿命至少为20年。

9、中标人应对整个除尘系统机组包括除尘器、控制仪表及相关设备和管道系统等负全部责任,并负责它们之间的合理匹配,负责系统的成套设计、制造、性能、检验试验、质量、供货、服务等。

10、机械保证期在最后一批零件发货后 18 个月内有效或机械投产后 12 个月(先到为准),重要零件因设计和制造质量问题损坏,供货方负责免费更换。更换后,机械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1、中标人应免费修理、更换由于设计不当所产生设备损坏。质保期内相关设备未满足排放浓度≤30mg/Nm³和国家及地方环保达标排放要求,视为质量不合格,由中标人免费维修(或重新设计)至达标排放要求,并在此之后重新计算一年机械保证期。  

12、中标人所有供货范围内的的设备设施,应满足现场的安装条件和尺寸,除设计变更图纸或招标人指定的变更条件,其余不得产生因安装供货设备需要拆除现场其他设备设施的情况。

13、其他的电气、仪表、包装、运输及边界条件等,详见询购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

3.业绩要求:

3.1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滤筒式除尘器工业应用业绩至少两项(能够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的环保达标排放标准,单项业绩总风量≥10万立方米/小时),提供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两者要完全对应),提供最终用户出具的满足排放标准的用户报告(报告中包含排放数据、盖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4.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或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未在失信有效期内的。

6.提供投标人须出具《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准入承诺书》。(须使用附件模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4  月 3  日 18  时至 2025 年 4  月  21  日 24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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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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