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2025年财政评审服务信息化评审机构招标公告
2025-04-161、项目编号:SZBM
2、项目名称:济宁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2025年财政评审服务信息化评审机构
3、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4、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金额约0万元/年(由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据实结算)。
5、最高限价:详见征集文件。
6、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济宁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2025年财政评审服务信息化评审机构,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入围4家信息化造价咨询机构;本项目淘汰率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7、协议履行期限: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文件规定。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0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注:①济宁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2025年财政评审服务信息化评审机构、②济宁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2025年财政评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③济宁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2025年财政评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以上三个项目供应商可以同时投报多个项目;但最多入围其中一个项目,本项目按上述项目(①、②、③)顺序评审,已被确认为靠前顺序项目入围候选供应商推荐的,不再参与后面其他项目入围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仅参与后面项目的排名。
三、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07日00时0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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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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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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