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数据中心网络安全和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16项目名称:璧山区数据中心网络安全和运维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9,300.00元
最高限价:2,009,3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数据中心运维 | 2,009,300.00元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60%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
1.本项目的服务承接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承接商为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的服务承接商若为中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服务承接商名称、服务承接商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所分包份额服务承接商为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项目的服务承接商若为大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60%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服务承接商名称、服务承接商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所分包份额服务承接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4月17日 至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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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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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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